外国语学院班级安全工作责任状

    2016-09-22 17:47:06           浏览数:0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班级建设,保障广大同学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学生安全规定和要求,学院与学生干部签署班级安全工作责任状如下:

一、认真向全班同学传达学校、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不推诿拖沓,不敷衍了事。违反此规定引发群众意见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定期召开班会,了解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组织同学学习有关安全教育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引导同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带头搞好班级团结,及时化解矛盾,及时向班主任、学工办报告班内例如打架等影响破坏稳定团结的事件,因隐瞒不报造成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四、关注同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发现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学院学工办,避免因精神压力过大或心理障碍而导致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五、主动配合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对舍区的检查管理工作。教育提示广大同学严禁夜不归宿和在宿舍内留宿异性、严禁高空抛物、私自焚烧、严禁在宿舍内自炊,不准在宿舍内保存或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拉电线。对本班级或本宿舍的以上行为有隐瞒不报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带头违反此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教育提示同学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对班内未经请假擅自离校、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私自在校内外租房等行为隐瞒不报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带头违反此规定者,给予经过处分。

七、班级组织集体校外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向学院、学校逐级报批,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违反此规定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班级、宿舍组织集体活动时,一律不准酗酒。严禁在宿舍内饮酒、吸烟,发现有以上行为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九、放假前做好离校人员和留校人员情况统计,假期结束开学前一天下午六点前做好返校人员情况统计,统计表均需报学工办和班主任。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工作不认真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十、发现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院学工办,知情不报或扭曲事实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十一、教育引导同学不沉溺于网络,注意网络安全,不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网页;在网上发言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发造谣惑众、辱骂诋毁他人帖子,违反此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十二、在校期间,未获批准,不准拥有和使用各种机动车辆;不准私自外出打工;不准从事经商、劳务中介、包租车辆等活动。违反此规定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十三、教育引导同学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传教活动和从事邪教的活动,违反此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十四、教育引导同学不得参与或在校内外从事传销活动,违反此规定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十五、违反以上规定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年度参加德育评优、学生干部评优和推优入党资格。

十六、本安全责任状由学院学工办与全体班级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签订。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生干部工作业绩和学年评定的重要依据。

 

 

青岛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08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