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22 17:40:07           浏览数:0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顺利进入社会,引导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回报社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工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齐鲁晚报决定,联合山东17地市慈善总会及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实施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扬帆工程”。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联合下发的《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鲁慈【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扬帆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自助中心认定)、品学兼优且有明确就业、创业意愿的全日制2012年毕业生(不包括研究生毕业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毕业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6、同等条件下,孤儿、烈士子女、单亲等贫困生须优先评选推荐。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此次资助的标准为每人6000元。在学校帮助其就业的基础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尽快帮助其实现就业,同时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和资助扶持政策等。
三、名额分配

外国语学院3 人   

四、实施进程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A4纸正反打印),于12月30日上午前将材料报送就业办公室,学校统一审核后将上报省慈善总会。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学校要积极动员校友、校办企业参与“扬帆工程”,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学校对“扬帆工程”对象强化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多措并举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学校还将通过定期访问等方式,了解被资助者的就业情况和工作状态,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宣传报道。

 五、截止时间

本科班级每个班级经过班主任推荐1名学生参评,将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发到86080416@163.com的邮箱,并上交纸质表格一份,截止时间为29日中午11点前。


附: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