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17:39:40
浏览数:0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今年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农大校字[2007]75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28%(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9 %。各班级要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要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08、09、10级)只需上交附件3,以前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但这次被认定的需提交附件2和附件3,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2011级新生需提交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及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附件2和附件3“学院意见”栏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院长签字。
3.学校今年继续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配发“校园绿卡”,“校园绿卡”编号原则为前两位为学院代码,中间四位为年级号(如:2009),后四位由学院按照学生认定等级统一编写(特困在前,贫困在后),详见附件4。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其“校园绿卡”资助中心将予以回收,因故不能上交者,需有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审查后上报,同时,要按附件5要求统计汇总。
4.各班需报送的材料分别如下:
2011级同学:
(一) 附件1:《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
(二)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中民主评议栏目中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不要签,由学院签署。
(三)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08-10级学生:
(一)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08、09、10级)只需上交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二)以前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但这次被认定的需提交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三)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情况统计表
5、材料上交时间:所有工作要求本周日25日下午3点之前完成,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在本周日25日下午6点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