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22 17: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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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今年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班级认定工作,认定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农大校字[2007]75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贫困生和特困生总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28%(海都学院借读学生包含在内),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9 %。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今年所有在校生都要参加本次认定。其中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高年级学生(07、08、09级)只需上交附件2,以前未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高年级学生,但这次被认定的需提交附件2和附件3,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2010级新生需提交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及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附件2和附件3“学院意见”栏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院长签字。
3.学校今年继续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配发“校园绿卡”,“校园绿卡”编号原则为前两位为学院代码,中间四位为年级号(如:2009),后四位由学院按照学生认定等级统一编写(特困在前,贫困在后),详见附件4。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其“校园绿卡”资助中心将予以回收,因故不能上交者,需有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审查后上报,同时,要按附件5要求统计汇总。
4.各班级请于9月15日前将审核完毕的《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0级新生上交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调查表即可)、《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和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情况统计表》(文本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发至86080416@163.com)报送团总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