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16-09-22 17:37:39           浏览数:0

2009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彻实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原则
1、我校辖区公安机关依据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办理户口迁移工作。
2、迁往青岛地区以外的毕业生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往青岛地区以内的毕业生实行户口网上迁移,只开具户籍证明,不开具户口迁移证。
二、相关工作
1、费用的收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费每人5元(上学不迁户口、考取本校研究生、支援西部等学生户口不迁移,不收取迁移费),请各学院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费收齐后在领取户口迁移证时一并交学校保卫处户政科。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由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由学生本人携带。
2、户口迁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派出所工作人员到我校现场办公一天,为学生办理改派手续。
3、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发放时间为7月2日,改派时间为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改派地点在信息楼一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
1、为确保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以确保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
2、考研学生在开学时请将户口迁移证交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统一办理。
3、户口迁往青岛地区以外的毕业生落户时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一个月内到市(区、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办理审批,再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户口迁往青岛地区的毕业生,落户时持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一个月内到市(区、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办理审批手续,再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


                                       保卫处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