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的通知
2016-09-22 17: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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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教指〔2011〕143号)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向省属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2011年秋季临时补贴,为做好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凡我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
1、政治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生活节俭,无吸烟、喝酒等嗜好。
5、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二、发放标准及发放形式
本次生活补助金由省财政统一拨付,每人每月60元,补助5个月,学校决定将此次专项资金通过财务处以餐费补助金的形式一次性划入受助学生就餐卡中。
三、工作要求
1、本批受助困难学生的确定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批的程序进行。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并将最终确定补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班主任要参与本班级受助特困学生的评议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情况严格把关。并于11月18日下午5点前将最终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需班主任签字),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2、海都学院借读学生按照海都学院预拨名额单独评选,且获资助学生材料需单独报送。
3、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是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统一要求,是建设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充分体现了政府和学校对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更关系到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将生活补助金发放到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