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李臻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2016-09-22 17:40:59           浏览数:0

各班级:
    李  臻,女,系日语专业10级1班学生。
    李臻同学放松对自己的纪律要求,于9月7日晚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夜不归宿,其行为违反了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校规校纪,建立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七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同学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一式三份,报学校学生工作处一份,本人一份,学院学工办存档一份。
    学院将依据本处分决定及该名同学今后综合表现确定其档案写实情况。
 
外国语学院
201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