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新学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6-09-22 17: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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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准确把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状况,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及程序
1、本次调整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个别调整”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工部审批的程序进行。
(1)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本次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
(2)上一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本次仍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只需填报《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登记表》;
(3)对于已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界定等级不准确的要予以调整,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组织本次新被认定的困难学生办理“校园绿卡”;对于被取消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其“校园绿卡”资助中心将予以回收,因故不能上交者,需有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审查后,将情况说明上报。
二、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在班主任的组织下,认真落实,严格程序,于3月29日前将已调整完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认定情况调整统计表和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登记表(文本文档)及班级回收的“校园绿卡”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