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毕业生毕业派遣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2016-09-22 17:49:56           浏览数:0


班主任、导师及全体毕业生:

 
  目前,但仍有部分毕业生对就业协议、档案户口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问题存在模糊认识,特在此再次强调并说明如下,请大家认真阅读:
  1、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鉴证,是编制就业方案、派发档案户口的唯一依据。
  2、就业协议并非劳动合同。毕业生毕业后只要到单位报到上班,即完成履约。除非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单独注明,不受工作时间年限长短的约束,部分毕业生认为一旦签署了就业协议,今后若再更换单位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
  3、就业协议(包括人事代理协议)是派发毕业生档案户口的唯一依据。已经签约同学的档案派发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人事局(或直接派发至由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户口派发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户口迁移去向、个人档案发往地址、报到证(离校前派发)报到地址三者一致(外省生源将发往省市级人事厅或教育厅毕分办)。
   4、未签约同学的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高考报名地)。需要注意的是,最后的迁回地址是县市一级部门。比如,生源地是莱阳的同学,档案户口的迁回地址是莱阳市,而非烟台市人事局。
   5、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在哪一个地区工作,档案户口就应该落在哪一个地区,否则,即成为通常所说的“外来打工者”,将来在计算工龄、定级,或在该地区更换就业单位,考公务员、事业编制,甚至婚姻登记子女入托等诸多问题时,都将因为户籍限制而无法办理。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必须要在山东省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在省外就业也必须到网上关闭省内签约功能后才能够到学校就业办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签约。签约时间不能够迟于 2010年6月中旬。
  7、由于目前部分用人单位不具备网上注册的意愿或条件,造成部分毕业生无法在网上和单位签署就业协议,针对这一情况。从即日起,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放“录入省内就业协议”功能。即毕业生除了可以像以前一样在网上正常签约外,也可以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纸质就业协议书,方便了毕业生签约。
具体使用方法如下:毕业生登录进入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个人用户专区内找到“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栏目,按照要求填写单位有关信息(要求务必真实准确),然后下载打印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然后到鉴证机关(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一级人事局)盖章即生效。
  8、若毕业生想留在某个地区就业,但至今未找到合适的单位。这种情况下,应该尽快在该地区做人事代理:即与人事代理公司签署“就业协议”,由代理公司给毕业生落户、保管档案。这样毕业生就具备了该地区户籍,然后尽可以在该地区的任何一家单位工作、生活而不受户籍、档案等政策的限制。
人事代理是近几年来国家政策鼓励推行的一种方式,特别适合外语类毕业生多在非生源地、外资合资、中小型企业就业的这类情况,请老师同学们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人事代理公司信息。
  9、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一定要为自己的档案户口落实好去向,消除“发一天工资上一天班,其他什么都不用管”的错误想法,要积极地为自己以后的工作发展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所以,毕业生一定不要认为签约只是为了学校统计方便,签约是涉及毕业生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请同学们抓紧联系就业单位,已经确定单位的抓紧签署就业协议。
  10、学校将于6月中旬向省人事厅上报就业方案,因此,要求毕业生同学务必于10日左右完成签约。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在生源地(高考报名地)工作的同学,要抓紧联系合适的人事代理部门做代理,以便在踏进社会之前初步解决好自己的户口、档案问题。


                    外国语学院就业办公室
                      20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