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请销假实施办法

    2016-09-22 17:47:02           浏览数:0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销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培养学生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莱阳农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并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学生考勤和请销假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        
第一条:全院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考试、出操等教学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因故不能正常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旷课违纪处理。
第二条:学院办公室和学工办共同负责全院学生的请销假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由院办教学秘书负责准假;不能出席学院统一的学生活动或请假离校则需经学院学工办准假。班主任、班长具体负责本班级同学的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工作。原则上,请假不准超过一周。
第三条:教学秘书、班主任、学工办辅导员应认真核实学生请假原因,不得随意准假,特别是学生申请请假离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下述情况下一般不准假:1、不能说明请假原因或经常请假又没有充分理由的。2、学生思想不稳定或身体情况不适和乘坐交通工具的;3、家庭所在地离校较远的; 4、假期刚结束或即将放假时的。
第四条:学生请假离校不返家而是去第三地的,应由学生家长致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同意其离校,学工办方可准假。
 
二、细         
(一)考勤管理
第五条:各班班长负责做好本班级同学的考勤管理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学生上课、实习、劳动等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和学院学工办负责根据学生出勤情况进行奖惩评定。
(二)请假程序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学院教学秘书处说明情况(请病假需要持有校医院的病假条),开具正式的《请假条》。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生活动,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学院学工办说明理由并开具正式的《请假条》。
第九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早操和早自习。因故确实不能参加又未能及时请假者,必须按照学生工作有关规定补办假条。未及时补办者,记作违纪。
第十条:学生请假离校,必须持本人亲自书写的请假条(注明请假具体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本人签名)首先向班主任请假,若在正常上课时间内请假还须事先请好课假,然后持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个人请假条和课假条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离校假条,并填写《学生请假外出登记表》;请假离校一般不能超过3天,两周至多请假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离校,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请假离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亲自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续假,否则,超出假期的时间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无特殊情况,晚上9:00后任何同学不得到校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如接站、到医院等),必须尽快与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联系请假。
第十三条:学生请假后,必须及时将《请假条》交班长管理,以便考勤。
(三)销假制度
第十四条:假期满后,同学必须持《请假条》及时到系办或学工办销假。否则,逾期部分记作违纪。
三、附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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