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外国语学院“济杰奖学金”的通知及实施条例

    2016-09-22 17:40:04           浏览数:0

各班级:

    现评选外国语学院“济杰奖学金”,参照实施条例,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评,提交申请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截止日期为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学院

2011-12-19

 

                                   外国语学院“济杰奖学金”实施条例

  为支持外国语学院教育事业,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自2011年起,中食检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济军校友与临沂市远洲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解文杰校友共同捐资在青岛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设立“济杰奖学金”,以表彰和奖励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做好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评选范围
外国语学院 “济杰奖学金”面向外国语学院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懂得感恩,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群众基础。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并获得校优秀学生二等以上奖学金。
4.已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程序
1.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2月份进行。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推荐,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获奖学生填写“济杰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奖学金名额及奖金标准
外国语学院“济杰奖学金”每年奖励10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五、附则
1.外国语学院 “济杰奖学金”由捐资人或委托代表人发放。
2.本条例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1年12月2日 

外国语学院“济杰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