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17:40:05 浏览数:0
各班级:
现评选外国语学院“达森奖学金”,参照实施条例,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评,截止日期为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达森奖学金”实施条例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自2011年起,广州达森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法卿校友在青岛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设立“达森奖学金”,为保证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评选范围
外国语学院 “达森奖学金”面向外国语学院有正式学籍、并持有青岛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懂得感恩,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群众基础。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并荣获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以上。
4.本学年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和铺张浪费现象。
5.已经荣获当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评选时间和评选程序
1.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2月份进行。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推荐,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获奖学生填写“达森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奖学金名额及奖金标准
“达森奖学金”每年奖励5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五、附则
1.外国语学院 “达森奖学金”由捐资方代表或委托代表人发放。
2.本条例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